中山大学集成电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中山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各专业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1.我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如下: 2.初试成绩符合我院复试分数线要求者,按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名单(见附件1)。 3.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如下,最终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二、资格审查 上述材料,复试前提交原件扫描件,入学复查时核对原件。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恕不退回。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一)资格审查材料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2.初试准考证。 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须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档单位公章)。 5.应届生提供学生证。 6.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凡于境外获得的文凭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8.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提交入学前完成原学校退学手续的承诺书。 9.网上报名出现学籍学历错误信息的考生还须提供资料: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 10.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邮件提交要求:请按照顺序将以上1-10项材料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命名:姓名+(一)资格审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复试补充材料 我院根据复试要求,加强对考生思想品德、既往学业、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察,请考生填写《中山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复试综合评价表》(附件2),表格包含以下内容: 1.学业成绩:本科期间学业成绩及排名(排名/人数)、奖学金获得等情况; 2.科研能力:论文发表情况、参加科研项目情况、获得专利情况、竞赛获奖情况等; 3.社会实践情况:包括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参加社会服务情况; 4.在校期间受纪律处分情况。 邮件提交要求:上述表格填写的内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将表格与证明材料按照顺序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命名:姓名+(二)复试补充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一)复试方式 1.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2.复试总分:复试总分500分,占入学总成绩的50%。 3.复试时间:3月31日-4月1日。 4.复试办法:笔试+面试。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由三部分构成:1.专业课笔试(笔试)、2.外语应用能力测试(面试)、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面试)。 笔试部分: 1.专业课笔试(100分,考核形式:笔试) (1)考试内容: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与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考试时间:3月31日09:30-11:30 (3)考试形式:闭卷 笔试考试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常路66号 中山大学深圳校区教学楼,具体安排另行在学院官方网站上通知。 面试部分: 2.外语应用能力考核(100分,考核形式:面试) 考试内容: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应用的基本能力,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300分,考核形式:面试) 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等。 面试说明:外语应用能力考核和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合并进行,考核方式为现场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考核)不少于20分钟,由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逐个考核,考生当场回答问题,必要时,复试小组成员会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面试考核时间:4月1日全天。考核次序由面试前抽签确定。 (三)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复试结束后,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复试小组成员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面试考核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专业课笔试和现场面试考核的成绩总和即为考生的最终复试成绩。 四、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2.各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同分情况下按照初试成绩排序,如初试成绩也同分,则以复试成绩排序,如复试成绩仍相同,则以专业课笔试成绩排序。 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考生的成绩分别排序,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满分值的60%(即300分)为不合格,“少干计划”、“退役士兵计划”考生复试录取标准与此规定相同)。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4)思想政治考察不合格。 我校将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学校报考条件等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于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体检表模板请见附件。考生可自行选择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内容须涵盖体检表(附件3)模板中所有内容,体检结果有相应盖章的体检结论即可。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体检结果最迟须于4月20日前提交,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结果请快递至以下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公常路66号 中山大学深圳校区理学园东222室,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收,联系电话:18670638966 六、信息公布 将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复试录取方案、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安排、调剂信息、复试结果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将进行说明。 复试结果报学校审核后公布。 拟录取名单经审核后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进行公示。 七、其他事项 1.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本单位复试规则、考场规则及考生复试前所签署的《中山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4)等内容,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及规定,违规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2.研究生院将根据上级统一工作安排开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拟录取的考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3.本办法未尽事项,以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八、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咨询 中山大学集成电路学院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李老师 电话: 13570586429 (二)申诉 中山大学集成电路学院 党政办公室 杨老师 电话: 13560074501 (三)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020-84113696 中山大学集成电路学院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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