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2023 年学术学位硕士研 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学〔2022〕3 号) 、《关于做好 2023 年 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 号) 和中山大学《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 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考 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1.我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如下:
2.初试成绩符合我院复试分数线要求者,按学科专业总 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本学科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考生可以通过学院官网查询复试名单 (见附件 1)。
3.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如下,最终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学科专业 (方向) 代 码 | 学科专业 (方向) 名 称 | 总计划 | 已招推免生 |
公开招考计 划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资格审查 请复试考生于 3 月 24 日 中午 12:00 前提供以下材料进 行资格审查,材料以原件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的形式,通过 邮件提交,发送邮件至 zhanglin5@mail.sysu.edu.cn 邮箱, 邮件标题格式:“考生编号-姓名-报考专业”,其中,第一部 分资格审查材料按照顺序整合成一个 PDF 文件 (命名为姓名 -专业-资格审查材料); 第二部分复试补充材料按照顺序整 合成一个 PDF 文件 (命名为姓名-专业-复试补充材料) 。入 学复查时核对原件。
( 一) 资格审查材料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 份证(在有效期内)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 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 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2.初试准考证。 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应加盖学校 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 档单位公章)。 5.应届生提供学生证。 6.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丢 失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 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凡于境外获得的文凭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 具的认证报告。 8.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 提交入学前完成原学校退学手续的承诺书。 9. 网上报名出现学籍学历错误信息的考生还须提供资 料: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 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学籍、学历验证 书面报告。 10.“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 《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二) 复试补充材料 我院根据复试要求,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情况的全 面考察,请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竞赛获奖、 社会服务等相关补充材料,作为复试综合评价的评分依据。以上材料,复试前提交原件扫描件,入学复查时核对原 件。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恕 不退回。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方式、 内容及评分 ( 一) 复试方式 1.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2.复试总分:复试总分占入学总成绩的 50%。 3.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 (含外语应用能力 考核) 不少于 20 分钟。 4.考核办法: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 进行逐个考核,考生当场回答问题,必要时,复试小组成员 会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二) 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由综合评价、外语应用能力测试、专业能 力及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构成。 1.综合评价 ( 占复试成绩的 20%) 考试内容:结合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竞赛 获奖、社会服务等相关资料,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 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2.外语应用能力测试 ( 占复试成绩的20%) 考试内容: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应用的基本能力,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 ( 占复试成绩的60%) 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 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 基本要求;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 (实验) 能力、综合 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等。 (三) 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复试结束后,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为考生 评分。复试小组成员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 复试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舍五入。
四、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即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 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 50%。 2.各招生学科专业 (方向)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 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同分情况下按照初试成绩排序, 如果初试成绩也同分,则以“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排序。 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考生的成绩分别排序,分别按照总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 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满分 值的 60%为不合格)。 (3)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4) 思想政治考察不合格。 入学后 3 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教育部、学校报考条件等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 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 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于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体检表模板请见附 件。考生可自行选择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 内容须涵盖体检表模板中所有内容,体检结果有相应盖章的 体检结论即可。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 中国残联 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 号) 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 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 规定。体检结果最迟须于 4 月 5 日前提交,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信息公布 将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复试录取方案、分学科专业(方向) 的拟招生人数、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安排、调剂信息、复试 结果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 生的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将进行说明。 复试结果报学校审核后公布。 拟录取名单经审核后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进行公示。
七、其他事项 1.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本单位复试规则、考场规 则及考生复试前所签署的《中山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 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 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2.研究生院将根据上级统一工作安排开通硕士研究生 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拟录取的考生可通过该 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 招生网。 3.本办法未尽事项,以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八、咨询、 申诉及监督 ( 一) 咨询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电话:020-39332748 (二) 申诉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电话:020-31061240 (三) 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020-84113696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2023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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