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数学学院 2023 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学〔2022〕3 号)、《关于做好 2023 年 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 号) 和中山大学《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 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方 向) 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1.我院各专业(方向) 复试分数线如下: 2.初试成绩符合我院复试分数线要求者,按学科专业 (方向) 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本学科专业 (方向) 参加 复试的考生名单。考生可以通过学院官网查询复试名单(见 附件 1)。
3.各专业 (方向) 拟招生人数如下,最终以实际录取人 数为准: 学科专业(方 向)代码 | 学科专业(方向)名称 | 总计划 | 已招推免生 | 公开招考计划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资格审查 请复试考生于 3 月 23 日前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材料以原件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的形式, 通过邮件提交, 发 送邮件至 sxxyyjs@mail.sysu.edu.cn 邮箱,邮件标题格式: “考生编号-姓名-资格审查材料”,入学复查时核对原件。复 试报到时提供所有材料复印件 1 份。 (一)资格审查材料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如果身份证丢失, 可以用临时身 份证(在有效期内)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 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 份证号的考生, 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2.初试准考证。 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 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 档单位公章)。 5.应届生提供学生证。 6.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丢失 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 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凡于境外获得的文凭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 具的认证报告。 8.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 提交入学前完成原学校退学手续的承诺书。 9. 网上报名出现学籍学历错误信息的考生还须提供资 料: 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学籍、学历验证书面 报告。 10. 同等学力考生另需提交报名条件所要求的本科课程 成绩单和学术论文。 11.“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 《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二)复试补充材料 我院根据复试要求,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情况的全 面考察, 请考生提供科研成果或相关论文、竞赛获奖、社会 服务等相关补充材料,作为复试综合评价的评分依据。以上材料,复试前提交 原件 扫描件 , 发送邮件至 sxxyyjs@mail.sysu.edu.cn 邮箱,入学复查时核对原件。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恕不退回。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一)复试方式 1.复试方式: 现场复试。 2.复试总分:复试总分占入学总成绩的 50%。 3.考核时间: 每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 (含外语应用能力 考核) 不少于 20 分钟。 4.考核办法: 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 进行逐个考核, 考生当场回答问题, 必要时, 复试小组成员 会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二)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由综合评价、外语应用能力测试、专业能 力及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构成。 1.综合评价(占复试成绩的20%) 考试内容:结合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竞赛 获奖、社会服务等相关资料,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 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2.外语应用能力测试(占复试成绩的20%) 考试内容: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应用的基本能力, 是否具 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占复试成绩的60%) 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 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 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 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等。(备注: 同等学力加试由招生单位综合考核) (三) 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复试结束后, 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为考生 评分。 复试小组成员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 复试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四、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 即为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 50%。 2.各招生学科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拟录取名单。 总成绩同分情况下按照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 绩再同分的情况下按照业务课 1 和业务课 2 的成绩之和排 序。 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考生的成绩分别排序,分别按照 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满 分值的 60%为不合格)。 (3) 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 (4)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5) 思想政治考察不合格。
我校将在新生入学 3 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 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学校报考条件等有关要求对所有 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 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于拟录取后进行体检。 体检表模板请见 附件。 考生可自行选择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内容须涵盖体检表模板中所有内容, 体检结果有相应 盖章的体检结论即可。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 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 体检结果最迟须于 4 月 25 日前邮寄至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 路 135 号中山大学新数学楼 208 办公室, 李老师收,邮编 510275。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信息公布 将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复试录取方案、分学科专业(方向) 的拟招生人数、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安排、调剂信息、 复试 结果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 生的相关情况, 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将进行说明。复试结果报学校审核后公布。拟录取名单经审核后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进行公示。 七、其他事项 1.复试期间, 考生应自觉遵守本单位复试规则、 考场规 则及考生复试前所签署的《中山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 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 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2.研究生院将根据上级统一工作安排开通硕士研究生 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 拟录取的考生可通过该 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 招生网。 3.本办法未尽事项, 以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八、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咨询 中山大学数学学院李老师 电话:(020-84115534) (二)申诉 中山大学数学学院 电话:(020-84111752) (三)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 020-84111686,020-84113696
中山大学数学学院 2023 年 3 月 20 日 附件: 1.复试名单 2. 中山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 书 3.复试安排 4.体检表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