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分类的方法 文物分类的标准不同,对文物归类的方法也不同。主要有:时代分类法、区域分类法、存在形态分类法、质地分类法、功用分类法、性质分类法、来源分类法等。
01.时代分类法 是以文物制作的时代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把同一时代的文物集合一起,把不属于该时代的文物剔除出去,集合到与其时代相同的组内,以此达到归类的目的。
如历史时期之前的文物,即史前文物,一般分为旧石器时代文物和新石器时代文物。如果再细分,均可再化分出早、中、晚期文物。
02.区域分类法 是以文物所在地点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文物都有产生它的地点,或有出土地点,或有收藏地点等,依据区域对文物归类,使人们对某个区域对文物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为研究该地区的历史提供比较全面的资料,特别是有利于加强对文物实行分区域对保护管理。
行政区域以中国为例,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如河北文物、内蒙古文物、北京文物、香港文物等,它们的下边可再化分为市、州、区、旗级行政区。
03.存在形态分类法 历史上遗留至今的文物都以一定的形态存在于某个地方,这里说的存在形态是指文物的体量的动与静,直观的存在于隐蔽的存在等。据此,我们可以把文物划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
不可移动文物:古建筑、石窟寺、古石刻、古遗址、古墓葬、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六大类以及具有普遍突出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等。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期重要的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
04.质地分类法(不适用不可移动文物) 是以制作文物的材料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归类的方法。文物是有一定的物质材料制作而成的文化遗物,根据不同质地材料进行文物归类,是质地分类法的依据。
此方法主要用于古器物,按质地可分为石器、陶器、铜器、铁器、金银器、瓷器等。
05.功用分类法 是以文物的功用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归类的方法。任何一种文物,都有它的用途,人们不会去制作毫无用处的物品或建筑物。
像古器物可分为礼器、乐器、兵器、食器、酒器,水器等,这就是按照一定用途而生产的。
06.性质分类法 是以文物的社会文化属性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人类的任何活动都不是孤立的和无目的的,这使得制作的物品以及建筑物等都打上了一定的烙印,具有文化的属性。(时空烙印——时间和空间)
可分为科技文物、宗教文物、民族文物、民俗文物等。
07.来源分析法(不适用不可移动文物) 是以文物来源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此法仅适用于博物馆或文物保管机构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藏品的分类。这些单位的文物藏品,都应有来源。
可分为考古发掘、田野采集、民族学调查、社会调查、收购、交换与挑拨、接收捐赠、接收移交、(借展)等。
08.价值分类法 是以文物价值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文物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对不可移动文物可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对可移动文物可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有分为一、二、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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