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智能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 号)、《关于做好 2023 年 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 号) 和中山大学《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 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考 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1.我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如下:
2.初试成绩符合我院复试分数线要求者,按学科专业总 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本学科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考 生可以通过学院官网查询复试名单(见附件 1 )。
3.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如下,最终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二、资格审查请复试考生于 3 月 24 日前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材料以原件扫描件,所有材料按顺序整理成一个文档,通过 邮件提交,发送邮件至杨老师邮箱:yjling@mail.sysu.edu.cn , 邮件标题及附件格式:“考生编号-姓名-资格审查材料”,复 试报到时核对原件。 (一) 资格审查材料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 份证(在有效期内)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 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曾经更改过姓名或 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2.初试准考证。 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应加盖学校 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档 单位公章)。 5.应届生提供学生证。 6.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丢失 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
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凡于境外获得的文凭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的认证报告。 8.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提 交入学前完成原学校退学手续的承诺书。 9.网上报名出现学籍学历错误信息的考生还须提供资料: 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 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 告。 10.“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 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以上材料,复试报到时提交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用于核 对信息用。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 材料恕不退回。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二) 复试补充材料 我院根据复试要求,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 科研能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情况的全 面考察,请考生提供科研成果或相关论文、竞赛获奖、社会 服务等相关复试材料,作为复试综合评价的评分依据。复试 材料在复试当天报到时由考生自行带到现场,具体内容详见 附件 4“复试安排”。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一) 复试方式 1.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2.复试总分:复试总分占入学总成绩的 50%。
3.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 考核) 不少于 20 分钟。 4.考核办法: 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 进行逐个考核,考生当场回答问题,必要时,复试小组成员 会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二) 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由综合评价、外语应用能力测试、专业能 力及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构成。 1.综合评价(占复试成绩的 20%) 考试内容:结合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竞赛 获奖、社会服务等相关资料,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 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2.外语应用能力测试(占复试成绩的20%) 考试内容: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应用的基本能力,是否具 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占复试成绩的 60%) 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 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 基本要求;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 能力、综合 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等。 (三) 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复试结束后,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为考生 评分。复试小组成员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 复试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舍五入。
四、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即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 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 50%。 2.各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总成绩同分情况下按照初试成绩排序排序,如果初试成绩也 同分,则以“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排序。 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考生的成绩分别排序,分别按照总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 1 )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 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满分 值的 60%为不合格)。 ( 3 )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4) 思想政治考察不合格。 入学后 3 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 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于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体检表模板请见附 件。考生可以到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体检,体检后,体检 表统一交体检中心前台,也可以回到当地体检二级甲等及以 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内容须涵盖体检表模板中所有内容, 体检结果有相应盖章的体检结论即可。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 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
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 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 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 回当地医院体检的同学,体检结果请通过顺丰快递到我院, 体检表最迟须于 4 月 25 日前寄到我院办公室,不参加体检 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信息公布 将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复试录取方案、分学科专业的拟招 生人数、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安排、调剂信息、复试结果等 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 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将进行说明。 复试结果报学校审核后公布。 拟录取名单经审核后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统 一进行公示。
七、其他事项 1.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本单位复试规则、考场规 则及考生复试前所签署的《中山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 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 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2.研究生院将根据上级统一工作安排开通硕士研究生招 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拟录取的考生可通过该系 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 生网。
3.本办法未尽事项,以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八、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 咨询 智能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13265044746 (二) 申诉 智能工程学院 电话:13560360926 (三) 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 ,020-84113696
智能工程学院 2023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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