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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 考研常识:学历与学位、定向与非定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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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诚教育 发表于 2020-10-13 10: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学位与学历的联系与区别

  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而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现在经常出现将学位与学历相混淆的现象,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博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博士学历"。

  在职申请学位不是学历教育。申请人在获得学位后,只表明其在学术上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具有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的同等学力(学习能力的“力”),不涉及学历。因此申请人的学历并没有改变,也不能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在职研究生则是国家计划内,以在职人员身份,部分时间在职工作,部分时间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教育的一种类型。在职研究生在报名、考试要求及录取办法方面与脱产研究生相同。是经过学校录取的正式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毕业的学历。

  定向与非定向研究生

  研究生培养类别分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四种,这四种录取类别在培养方式、培养费用、毕业就业时都会有不同的政策。

  非定向研究生是指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他生活待遇,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非定向研究生是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培养,考生的培养费用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因此,考生入学时不需交学费,国家按月发给考生一定的生活费,一般在260元左右。入学时,考生还需将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转到学校,毕业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大多数考生都属于非定向。

  定向研究生指由国家按照计划招收,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凡属研究生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的用人单位,即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国家教委会商有关部门确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对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养研究生。除上述范围外的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养,只能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费用,进行委托培养。培养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均不得自行扩大定向培养用人单位的范围。定向生在录取前,必须签订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

  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其它均与定向培养研究生相同。

  自筹经费研究生是招生单位根据社会需求,在培养条件、指导力量具备的前提下,用导师的科研经费、学校创收的经费或社会集资的自有经费培养的研究生。自筹经费生国家不负责分配。

录取时,招生单位参照考生本人选择的报考类别和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确定录取类别。一般说来,名次靠前的考生录为非定向,由国家出资培养。排名往后的考生划为自筹经费,个人出资学习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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