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系根据《中大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系学科与专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推荐免试招收的研究生类型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硕士生”)。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中大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的相关条件。 二、拟接收推免生计划人数 三、申请材料 申请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报名,申请者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已发表过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物、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在科技活动中获奖或有突出贡献的证明等,申请材料须上传至“推免服务系统”。 我系将在复试前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择优确定差额复试名单。如被我系确定可以参加面试的,需要在复试的时候提交以下材料: (一)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一份,须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 (二)英语考试成绩证明; (三)学生证复印件一份(需院系盖章确认); (四)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复印件要求(须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其中的一份签名并写上“授权中山大学代申领借记卡,授权从该卡扣划学杂费至“中山大学”指定的收费企业账户”; (五)其它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该部份材料不作为必须提供材料内容,供我校审核、接收时参考),如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申请人提交的体现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 申请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如不属实,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申请者所在学校,已入校的将被取消学籍。邮寄地址见联系方式。 四、报名及复试录取 推免生的报名及录取均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我系接收报名时间安排为:9月28日。 (一)程序 1.申请者须于9月28日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支付报考费等操作。 2.申请者须于9月28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提交报名信息;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者不迟于9月29日上午12:00前回复确认参加复试。复试安排届时将另行通知。 (二)复试 复试以线上面试考核的形式为主,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免试生将逐个进行复试。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应用能力考核满分30分,专业及综合能力考核满分7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每位免试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十分钟。 复试以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申请者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重点考察申请者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 每位申请者复试结束后,由复试教师现场独立为申请者评分。复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免试生的最终复试分数。 (三)录取 我系统一对申请攻读免试硕士生的申请者进行复试,分专业按复试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对申请者分别进行录取。拟录取名单在我系完成所有的推免生复试工作后统一公布。 (四)体检 申请者自行选择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高校门诊部进行体检,但均须使用中山大学学生体检表(见附件1、2)(申请者可以提前在当地医院完成体检,随申请材料寄送)。拟录取的学生最迟须于10月31日前将体检表寄(送)至哲学系办公室。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 待录取结果将于9月30日前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申请者,须2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逾期未完成确认者可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待录取名单将于10月下旬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示。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五、其它相关说明 确认录取的推免硕士生不再进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 拟录取的校内免试生,均须签署《中大免试研究生就读承诺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20-84115673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锡昌堂502室(邮政编码:510275) 七、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大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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