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何时公布?
答: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是否公布,何时公布,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公布入学考试成绩的招生单位,一般是在确定初选名单时才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2、考生对自己入学考试成绩有怀疑,可否查阅成绩或试卷?
答:招生单位对考生成绩的评定、统分、登记是严肃认真的,一般是准确无误的。如考生对某个科目的考试成绩有怀疑,可向招生单位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办公室审查同意,由专人负责复查,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本人不得直接查阅试卷的成绩,更不得查阅试卷。
3、什么是复试?具备什么资格才能参加复试?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硕士研究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复试是考生在通过初试的基础上,对考生业务水平和实际能力的进一步考察。有关复试资格的确定及有关的具体规定如下:
(1)招生单位对考生初试成绩进行登记、统计和测算分析后,根据国家教委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结合本校(院、所)情况拟定复试标准。复试标准须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院、所)长组织有关人员审定,并报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和主管部门备案。 招生单位根据拟定的复试标准,将符合复试资格的考生的有关情况,以及接受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考生的情况,提供给系(研究室),由系(研究室)在征求有关指导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后,提出复试名单。最后由校(院、所)长召开有关会议审批确定复试名单。 对于初试成绩符合国家教委复试基本要求,招生单位拟不复试录取的考生,应及时将其全部材料转寄第二志愿单位。对于不符合国家教委复试要求的考生材料不得转寄其他招生单位。 对于个别初试成绩未达到国家教委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招生单位拟对其进行复试的,需上报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审批。少数招生单位经国家教委批准,可自行审批。 个别考生(不含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突出,同时招生单位对其课程学习、实验技能和科研能力等情况比较了解,认为确有培养前途的,经指导教师提出,系、校(院、所)批准,可以不复试。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须全面、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2)复试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3)根据复试名单通知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前由招生单位组织有指导教师参加的复试小组,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内容、复试试题和复试形式(口试、笔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等,一般以口试为主)。
4、招生单位对于符合国家教委复试基本要求,但由于招生人数限制而不录取的考生如何进行调剂?
答:招生单位对于符合国家教委复试基本要求但由于招生人数限制而不录取的考生,要将其全部材料(所有报考表格、各科目试题和试卷)在规定时间内转第二志愿单位。无第二志愿单位或第二志愿单位亦不能录取的考生,招生单位应将其考试成绩报本省(市、自治区)所属的大区调剂中心进行调剂。招生单位未收到调剂考生材料前,不得复试。
5、什么时间发放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
答:通知书的寄发时间由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确定。这几年的做法一般是在当年的4月中旬发出复试通知书;4月底前后进行复试;7月上旬发出录取通知书。
6、有关补考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因非考生本人原因(如试题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情况)而影响考生正常考试的,各考点应将初步审查同意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安排补考。同时函告考生报考单位,请他们寄来补考试题。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难易程度应与统考相一致。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统考结束的一个月以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国家教委另行通知。
7、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原则和标准是什么?
答:录取标准是由国家教委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上报统计材料,进行分析测算而制定的,各招生单位根据国家教委录取标准再制定本单位具体录取标准。招生单位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时既要看业务水平,又要看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既要以考试(含复试)成绩为主,也要参考平时成绩和表现。
对于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单位在确定初步录取后,应通知考生所在学校寄送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考核材料,审核符合要求后,对认为可以获得学士学位的发给通知书。
对于用人单位推荐作为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在德、智、体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对于少数科研成绩显著或取得较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在职人员,可以破格录取。
8、什么是政审?其内容和形式有哪些?
答:政审是为了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而对复试考生进行的思想政治审查。
思想政治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政审工作可采取“派人外调”或“函调”的方式。函调的证明信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
9、什么是破格复试?
答:对初试成绩未达到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但业务能力强、专业成绩相对突出,只是总分或某一单科成绩略低于复试要求的考生,如招生单位拟破格参加复试,应填写《破格复试申请表》,签署导师和招生单位的意见,并报所在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批。
一般情况,填报第二志愿的考生不允许破格;总分和单科成绩都低于复试要求的考生不允许破格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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