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中山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中心各学科专业(方向)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分数线、招生计划及复试名单 ㈠复试分数线 本中心招生学科专业(方向)共16个。各招生学科专业(方向)的复试分数线详见《肿瘤防治中心2023年硕士研究生分学科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和拟复试考生人数表》(附件1)。 ㈡招生计划 本中心招生总计划176名,已招免试生30名,可公开招考计划146名,其中学术型计划50名,专业型计划96名(含9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名退役士兵计划)。各招生学科专业(方向)拟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最终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㈢复试名单 1.初试报考相应学科专业方向复试名单的确定初试成绩符合本中心相应招生学科专业(方向)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确定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附件2)。考生通过本中心网站查询复试名单,按照要求按时提交材料。 2.调剂复试名单的确定本中心上线生源不足的招生学科专业(方向),可按照教育部、学校相关规定接收调剂,调剂公告、调剂复试时间及名单在本中心网站另行公布,请密切关注本中心网站相关信息。 二、资格审查与材料提交 ㈠资格审查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报到并通过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2.初试准考证。 3.学籍学历证明(往届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办理方式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档单位公章)。 5.应届生提供学生证。 6.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凡于境外获得的文凭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8.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提交入学前完成原学校退学手续的承诺书。 9.网上报名出现学籍学历错误信息的考生还须提供资料: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 10.“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㈡材料提交 1.参加复试的考生,请认真阅读《中山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 2.务必按以下要求依时提交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包括: ⑴ 2023年3月23日上午12时前,《肿瘤防治中心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专业方向确认表》(附件4),以原件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的形式在线提交(网址:https://euyd28.aliwork.com/o/2023ssfs);申请院内调剂的考生同时提交《肿瘤防治中心2023年硕士研究生院内同专业(不同方向)调剂申请表》(附件5)或《肿瘤防治中心2023年硕士研究生院内跨专业调剂申请表》(附件6)。 ⑵ 2023年3月27日上午报到当天,提交纸质版材料包括: ①《中山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一式一份。 ②《综合评价材料》一式一份(须按附件7要求整理装订): 本中心根据复试要求,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请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社会服务等相关补充材料,作为复试综合评价的评分依据。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㈠复试方式 1.实行线下现场集中复试。 2.复试安排在2023年3月27日至3月28日进行。每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具体安排见《肿瘤防治中心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表》(附件8;此表持续更新,请密切关注本中心网站教学动态栏信息)。 3.考核形式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考核,考生现场回答问题,必要时,复试小组成员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4.复试成绩总分500分,占入学总成绩的50%。 ㈡复试内容 1.综合评价考核(占复试总分成绩20%,100分)结合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社会服务等相关资料,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2.外语应用能力测试(占复试总分成绩20%,100分)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应用的基本能力,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占复试总分成绩60%,300分) 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等。 ㈢考核评分 每名考生复试结束后,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复试小组成员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复试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四、录取原则 1.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即为入学总成绩,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2.在招生学科专业(方向)各相应复试组限定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考生的成绩分别排序,分别按照考生入学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入学总成绩同分情况下按照初试成绩排序,如果初试成绩也同分,则以“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排序。同分是指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仍相等。 3.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满分值的60%为不合格)。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4.我校将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学校报考条件等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于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体检表模板请见附件9。考生可自行选择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内容须涵盖体检表模板中所有内容,体检结果有相应盖章的体检结论即可。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体检结果最迟须于4月10日前寄送至本中心(地址:广州市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翠园楼315室教学与研究生科),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信息公布 复试考生请密切留意本中心网站相关信息,本中心网站(www.sysucc.org.cn)将及时公布复试录取方案、分学科专业(方向)的拟招生人数、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安排、调剂信息、复试结果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将进行说明。 复试结果报学校审核后公布。 拟录取名单经审核后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进行公示。 七、其他事项 1.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本单位复试规则、考场规则及考生复试前所签署的《中山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2.研究生院将根据上级统一工作安排开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拟录取的考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3.本办法未尽事项,以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七、咨询、申诉及监督 ㈠咨询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教学与研究生科 电话:020-87343137 邮箱:kjc@sysucc.org.cn ㈡申诉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电话: 020-87343136 ㈢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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