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中山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方向)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安排 1.我院各专业(方向)复试分数线。(见附件1)。 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按专业(方向)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专业(方向)(其中,1002和1051内科学按三级学科,1002外科学按二级学科,1051临床医学(骨科学)、1051临床医学(儿外科学)、1051外科学(普外、泌尿外、胸心外、神外、整形外、烧伤外)分别按二级学科,1002学术学位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分别按分放射诊断、核医学及超声三个方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见附件2)。各专业(方向)拟招生人数如下,最终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见附件3)。 3.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名单分别按专项计划类型的初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普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喀什医学硕士专项)”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见附件4。 4.2023年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硕士研究生(含专项计划)复试时间安排(官网稍后公布)。 二、资格审查 考生须在面试前一天16:00-17:00前往研究生科(广州 市越秀区竹丝岗大马路41号东山大厦901)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材料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2.初试准考证。 3.学籍学历证明(往届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办理方式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档单位公章)。 5.应届生提供学生证。 6.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凡于境外获得的文凭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8.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提交入学前完成原学校退学手续的承诺书。 9.网上报名出现学籍学历错误信息的考生还须提供资料: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 10.“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1.中山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亲笔签字) 12.标准A4纸个人简历(每位考生必备,限1页) 请考生于现场资格审查前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对应好序号和文件名,压缩成文件包(大小总共原则上不超过10M),命名为“考生编号-姓名-报考专业代码-报考专业名称-方向码-学科方向名称-复试资格审查”于2023年3月26日(周日)中午12:00前上传至:https://doc.weixin.qq.com/formcol/share?form_id=AKAAbAfeAAsAVMASQb5AKc1m0OVWN4T3(微信登录即可上传)。 入学复查时核对原件。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恕不退回。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一)复试方式 1.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2.复试总分:复试总分占入学总成绩的50%。 3.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考核)不少于20分钟。 4.考核办法: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逐个考核,考生当场回答问题,必要时,复试小组成员会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二)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由综合评价、外语应用能力测试、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构成。 1.综合评价(占复试成绩的20%) 考试内容:结合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社会服务等相关资料,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2.外语应用能力测试(占复试成绩的20%) 考试内容: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应用的基本能力,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占复试成绩的60%) 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等。 (三)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复试结束后,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复试小组成员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复试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四、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即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2.1002和1051内科学按三级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1002外科学按二级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1051临床医学(骨科学)、1051临床医学(儿外科学)、1051外科学(普外、泌尿外、胸心外、神外、整形、烧伤)分别按二级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1002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分放射诊断、核医学及超声医学三个方向单独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其它按招生专业的学科方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同分情况下按照初试成绩总分排序。 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考生的成绩分别排序,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专项计划按专项计划类型考生的成绩分别排序,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满分值的60%为不合格)。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4)政审不合格。 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于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体检表模板请见附件。考生可自行选择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内容须涵盖体检表模板中所有内容,体检结果有相应盖章的体检结论即可。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体检结果最迟须于4月20日前提交,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信息公布 将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复试录取方案、分学科专业(方向)的拟招生人数、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安排、调剂信息、复试结果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将进行说明。 复试结果报学校审核后公布。 拟录取名单经审核后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进行公示。 七、其他事项 1.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本单位复试规则、考场规则及考生复试前所签署的《中山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2.研究生院将根据上级统一工作安排开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拟录取的考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3.本办法未尽事项,以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八、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咨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育处研究生科电话: 020-87332808/87623186邮箱: fahyjsk@mail.sysu.edu.cn (二)申诉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育处研究生科电话: 020-87332808/87623186(三)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020-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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