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考研咨询师 发表于 2023-3-22 15:43:22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2023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2023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学〔2022〕3 号)、《关于做好 2023 年 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 号) 和中山大学 《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 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中山眼科中心各学 科专业 (方向) 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1.我中心各专业(方向) 复试分数线如下:

序 号
专业代 码
专业名 称方 向 代 码
方向名称复试分数线
备注

总分
政治
外语
业务课


1

105100
临床医学

16
临床医 学(眼 科学)3606555220
2954545165普通少干、退役 大学生士兵计划
适用国家线(总分不低于 251)喀什专项少干
2100200临床医学12眼科学3005050160

3 100100
基础医学 J2基础医学(分 子医 学) 300 50 50 160
4101000医学技术88眼视光 学3005555160
2.初试成绩符合我中心复试分数线要求者,按学科专业 (方向) 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本学科专业 (方向) 参加 复试的考生名单。考生可以通过中心官网查询复试名单(见附件 1)。3.各专业 (方向) 拟招生人数如下,最终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学科专业(方 向)代码学科专业(方向) 名称总计划已招推免生公开招考 计划备注




105116



临床医学(眼科学)531736含 2 个援疆人才专项
202普通少干计划
101喀什少干计划
101退役士兵计划

1001J2基础医学(分子医学)
19
6
13
100212眼科学19217含 1 个援疆人才专项
101088眼视光学211
二、资格审查请复试考生于 2023 年 3 月 25 日 中午 12:00 前提供以下 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材料以原件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的形式, 通过邮件提交, 发送邮件至 zocyjs@gzzoc.com 邮箱, 邮件标 题格式:“考生编号-姓名-资格审查材料”,参加复试时请携 带原件以备查验。(一)资格审查材料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如果身份证丢失, 可以用临时身 份证(在有效期内)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 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 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2.初试准考证。3.学籍学历证明(往届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办 理 方 式 详 见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 网 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应加盖学校 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 档单位公章)。5.应届生提供学生证。6.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丢失 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 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7.凡于境外获得的文凭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 具的认证报告。8.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 提交入学前完成原学校退学手续的承诺书。9. 网上报名出现学籍学历错误信息的考生还须提供资 料: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学籍、学历验证书面 报告。10.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 《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11. 中山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 诺书
(二)复试补充材料我中心根据复试要求,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情况的全 面考察, 请考生提供复试简历(限 2 页, 打印一张纸以内), 内容应包括科研成果或相关论文、竞赛获奖、社会服务等, 第 2 页为大学学习成绩单。以上材料,复试前提交原件扫描件,入学复查时核对原 件。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恕 不退回。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一)复试方式1.复试方式: 现场复试。2.复试总分:复试总分占入学总成绩的 50%。3.考核时间: 每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 (含外语应用能力 考核) 不少于 20 分钟。4.考核办法: 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 进行逐个考核, 考生当场回答问题,必要时, 复试小组成员 会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二)复试内容复试考核内容由综合评价、外语应用能力测试、专业能 力及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构成。1.综合评价(占复试成绩的 20%)考试内容:结合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竞赛 获奖、社会服务等相关资料,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 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2.外语应用能力测试(占复试成绩的 20%)考试内容: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应用的基本能力, 是否具 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占复试成绩的60%)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 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 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 基本要求;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 能力、综合 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等。(三) 考核评分每位考生复试结束后, 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为考生 评分。 复试小组成员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 复试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四、复试成绩1.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 即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 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 50%。2.各招生学科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拟录取名单。 总成绩同分情况下按照初试成绩排序,如果初 试成绩也同分, 则以“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排序。 同分是 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仍相同。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考生的成绩分别排序,分别按照总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3.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2) 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满分 值的 60%为不合格)。(3)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4. 我校将在新生入学 3 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 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学校报考条件等有关要求对所有考 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 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情 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体检拟录取考生须于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体检表模板请见附 件。考生可自行选择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 内容须涵盖体检表模板中所有内容,体检结果有相应盖章的 体检结论即可。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 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 号) 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 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体检结果最迟须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前提交,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信息公布将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复试录取方案、分学科专业(方向) 的拟招生人数、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安排、调剂信息、 复试 结果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 生的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将进行说明。复试结果报学校审核后公布。拟录取名单经审核后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统 一进行公示。
七、其他事项1.复试期间, 考生应自觉遵守本单位复试规则、考场规 则及考生复试前所签署的《中山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 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 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 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2.研究生院将根据上级统一工作安排开通硕士研究生 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拟录取的考生可通过该 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 招生网。3.本办法未尽事项,以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八、咨询、申诉及监督(一)咨询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教学科电话: 02066618968邮箱: zocyjs@gzzoc.com(二)申诉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教学科电话: 02066618968(三)监督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 020-84111686,020-84113696邮箱: yzba@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2023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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